很好!
果然年關將近,
警察唄唄就會特別活躍,
這種千古不變的道理以後一定要銘記在心。
雖說平常我是奉公守法的好國民,
兼日行一善的優秀童子軍,
只不過今天出門匯房租趕三點半銀行關門,
轉彎轉得稍微順了一點罷了,
居然就有警察唄唄竄出來賞我一張紅通通且超級刺眼的罰單,
(馬的...那個待轉區我看是剛漆上去的吧!之前明明就沒有 >"<)
切~昨天才剛有兩個學妹包包被偷,
警察這麼閒不去抓小偷?!
幹嘛找我這種窮鬼的碴啊!
(謎之聲︰交通警察不抓小偷的啦~)
(窮鬼的心聲︰誰管你啊!警察就是要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嘛!)
臨走之前還虧我沒帶行照應該要再多罰一張,
拜託~
我騎的是王聖豪的車,
怎麼可能會有行照這種東西啊!
我還背得出他的戶籍地址已經很了不起了好唄,
不要懷疑…王聖豪是我養的寵物,
車絕對不是我偷來的,
不過我倒是希望他開的是未帶行照這條,
畢竟現在的我連一張小朋友都拿不出來吶!
這是誰的錯?!
當然是那個死要錢房東的錯,
明明才12號而已就奪命連環摳摳摳,
摳到我懶得接電話再加關機休息片刻,
摳到我現在窮到快把自己賣了還要拿錢去給警察唄唄吃香喝辣。
唉~花錢消災、花錢消災…
也只能這樣安慰自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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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shan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